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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章巢雲居士——詹仰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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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章 巢雲居士——詹仰庇

詹仰庇,字汝欽、爾欽,號咫亭,又號巢雲居士,泉州安溪人。出任南海縣令時,使一百多人免陷冤獄,賦役繁苛,仰庇極力推行“一條鞭法”,著有《詹少司寇奏疏》和《咫亭文集》。

詹仰庇,是泉州安溪人,16歲的時候進入縣學, 20歲時在南京國子監就讀,登進士第,並出任南海縣令。南海當地,有一股截途擄掠的盜賊,出沒無常,經過偵察,派兵深入巢穴,一網打盡,為民除一大害。該縣掌管捕盜的吏目,向行商索賄未遂,唆使惡棍誣指漳、泉行商為盜,捕送縣府,將定重罪,仰庇縝密偵查,終於案情大白,一百多人免陷冤獄。

明末賦役繁苛,人民被迫紛紛起義,各地官府為穩定封建統治秩序,進行賦役改革,仰庇極力推行“一條鞭法”,將賦和役分別歸並,賦役用銀折納,簡化稅則,民間稱便。穆宗下詔褒揚,說他“學紹家聞,才優世用,能以悃愊之心,施行愷悌之政,刑清賦省,使人歡欣鼓舞”。憑借卓異的功勳被征召進入都城任職,授予文林郎的職位,升任雲南道監察禦史。

穆宗下詔令戶部購買寶石珍珠,限三日辦妥,尚書馬森、給事中魏時亮、禦史賀一桂等相繼上疏勸止無效。仰庇繼又上疏,先引證仲戒商湯,召公戒武王“絕去玩好,故聖德光千載”史實,接著分析:“若侈心一生,不可覆遏,恣清縱欲,財耗民窮。”其害“有不可勝言者”。他認為,方今“兩廣需餉,疏請再三,猶靳不予”,而朝廷以有用之財,耗於購買無用的寶珠,是一種“輕重倒置”的措施。疏上,不報。

內宮太監研制火藥,準備獻給皇帝作為元宵節放煙火之用,初五夜火藥爆炸,火燒十幾間房屋,仰庇上疏指責內監,招致穆宗近幸的嫉恨。穆宗耽迷於歌舞和女色,陳皇後婉言勸說,觸怒穆宗而被遷出坤寧宮,居於別屋,朝臣都不敢言。仰庇獲悉皇後病重,上疏請讓皇後還居坤寧宮,穆宗閱疏為之心動,手批:“後侍朕多年,近有疾,移居別官,冀卻病耳。爾不曉宮中事,妄言姑不究。”仰庇上疏之時,同僚都為他捏一把汗,及奉批語,皆為慶幸,勸他說:“批龍鱗而攖嵎虎,不可為常。”

詹仰庇奉令巡視監局庫藏,上疏指責內宮太監每年從京城內外園廛場地數十處所收租稅,數額頗巨,任意吞沒,怕言官彈劾,波言供進難支,致使過在朝廷,而利入私家。請求皇帝詔令戶、工二部會同司禮監巡視科道等官共同將租稅已報與未報者逐一清查,決定應革應留,以杜奸欺,又說:“再照人君之奢儉,四方系之以安危;朝廷之嗜好,左右視之趨向甚矣,不可不慎也。”並指出朝廷以前向戶部提取銀兩,充實庫藏,以備緩急之需;而太監開列賬單,卻說全部用於創鰲山、修宮苑、制秋千、造龍鳳船,冶金櫃、玉盆等,要求皇帝嚴懲。疏上,更引起中官的切齒痛恨,於是抓住仰庇疏中有“再照人君”一語,說言官上書,膽敢對皇帝用“照”字,顯屬“大不敬”,激怒穆宗,下旨:“詹仰庇這廝悖逆,屢次狂妄,著錦衣衛拿來午門前著實打一百棍。

神宗繼位,起用先朝直臣,仰庇任廣東參議,到任僅一月,即因病回鄉休養,家居13年,才調任江西參議,旋改任山東按察使司副使、南京太仆少卿,入為左僉都禦史,進左副都禦史。最初,仰庇因為直節敢言,享有盛名,因此屢受挫折,覆職之後,雖然對朝政有些振刷論建,如申飭禦史出巡事宜、定擬章奏體式以及請逐擅權玩法的中官鯨等,但為了保全自己的祿位,也轉而依附權責,頗著形跡,為清議所不容,給事中王繼光、主事姜士昌、員外郎趙南星、南京禦史王麟趾等人一次發表言論。仰庇不自安,六次上章求去,神宗只好提升他為刑部右侍郎,讓他稱病請退。

詹仰庇回鄉隱居後,很少與外人接觸,只和二三位好友相互往來,留連山水之間,寄情吟詠,隱居在清源山巢雲巖。泉州發生了地震,開元寺東塔頂蓋折,詹仰庇倡修,並題《詠開元雙塔金標》七律一首勒於塔中。詹仰庇去世,朝廷追贈刑部尚書,賜祭葬,準許他祠於學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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